貫徹黨中央和省、市委關于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,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。主要職責是:
(一)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,起草有關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、政府規章草案;擬訂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。
(二)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,擬訂教育工作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。
(三)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,綜合管理和宏觀指導全市學前教育、義務教育、普通高中教育、職業教育、高等教育、特殊教育、民族教育、成人教育、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;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驗收;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。
(四)負責統籌規劃和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改革工作。
(五)全面實施素質教育。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、智育、體育、美育、勞動教育、國防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;統籌規劃、協調指導遠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;指導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,組織學校承擔國家、省、市下達的科研項目,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。
(六)負責省、市撥付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,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集、教育撥款、教育基建投資政策,指導所屬學校后勤管理,監督檢查縣(市、區)教育投入情況,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。
(七)負責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的統籌規劃、管理工作;負責全市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;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校務公開工作。會同有關部門,參與擬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,指導大中專院校開展學生就業、創業工作;承辦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報到工作。
(八)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安全和維護穩定工作;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安全、學校及周邊環境治理、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;依法組織或參與組織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。
(九)負責組織各類教育招生、考試工作。
(十)負責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。
(十一)負責所屬事業單位、直屬學校和市屬高校黨群、思想政治、宣傳統戰、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工作;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所屬事業單位、直屬學校領導班子建設;負責所屬事業單位、直屬學校領導干部的考察、任免等工作,指導所屬事業單位、直屬學校中層干部隊伍建設和校級后備干部隊伍建設。
(十二)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黨的政治建設、思想建設、組織建設、作風建設、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。協調推動教育系統思想政治、意識形態工作,以及國家教育發展戰略、中長期規劃、教育重大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的落實。
(十三)指導全市老年教育工作。
(十四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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